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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个人客户信息登记表》客户须知的通知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反洗钱监管政策要求,为切实保障您在我行的合法权益,向您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我行重新修订了《个人客户身份资料采集表》的客户须知内容,现对修订后的客户须知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2831日。若您对修订后的客户须知内容有异议,可以申请销户;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将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中信银行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我行一贯的宗旨。为了方便您更好地获得我行的服务,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提供资料,对于您提供的资料,我行将严格为您保密。

1.根据反洗钱有关要求,您须主动配合我行进行客户身份资料采集工作,提供的身份资料要求如下:向我行提供的开户证件须符合个人账户实名制规定,并根据您开户所持的证件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按照您当前的工作情况,选择您从事的职业;详细填写您的联系地址,准确至您工作或常住地址的门牌号;留存您本人实名认证或确为本人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您应确保以上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遵守我行反洗钱相关管理规定。

2.您在我行留存的联系电话将作为我行与您联系、核实验证身份、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方式。如您留存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我行有权暂停您相关业务办理,待您更新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后再恢复办理。若您无合理理由与他人在我行预留相同联系方式的,我行将按照监管规定,暂停您相关业务办理,待您完成手机号码确认或变更手续后再恢复业务办理。

3.如您留存在我行的上述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使用我行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进行更新,我行将同步更新您在我行留存的身份资料。未及时更新的,我行有权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采取适当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账户业务办理。因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或其他您个人的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和您取得联系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4.如您为居住在中国境内不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应由您的监护人代为填写本表,并出具监护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监护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客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如使用户口簿,“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户口簿上登记的客户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薄在我行对应的有效期限为年满16周岁当日。

5.如您作为代理人为客户本人办理业务,请按上述要求准确填写客户本人身份资料,并须在“代理人/监护人栏填写您本人资料,确保客户本人及您本人资料正确,并勾选“代理人”;如客户本人有监护人的,您必须为其监护人,并勾选“监护人”。

6.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按照监管要求在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将不予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我行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您新开立账户业务的申请采取我行认为必要的审核措施,包括要求您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您的开户背景、目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意愿等进行核查。

7.如您在我行留存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已过期的,或超过90天未更新且未提供合理理由的,根据监管要求我行将对您的账户采取中止办理业务措施,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8.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与境外国家签订的信息交换政府间协议,您应如实申报是否为非居民,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如上述税收居民身份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通知我行。若您符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报送要求,我行将根据监管机构的前述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税收居民身份等个人信息进行报送。

9.我行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将您的银行卡号、手机号、设备信息等个人资料披露给国家有权机关,我行将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您的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储存与传输,保障您个人信息的安全。

10.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如您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我行需保留您的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至交易结束后至少5年。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范对客户个人信息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11.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若您的账户用于非法平台收款、赌博、毒品买卖等违法违规活动,或我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账户与洗钱交易、扩散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我行有权采取相应的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金融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暂停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金融资产);如我行通知您于规定期限内办理销户手续,您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愿销户,我行可以停止该账户金融服务并销户,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12.您在使用我行服务的过程中,自愿同意并授权我行采集、传输、处理、保存及使用您的姓名、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家庭等相关个人信息,主要用于我行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保障您账户及交易的安全。我行将在您授权的最小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开展相关业务,并在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另行取得您授权的情况下,重新/另行取得您的授权。

13.我行将在取得您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中信银行APP站内推送、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您推送相关服务及商业性信息。如您需要修改个人信息授权范围的,可通过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相关推送渠道进行修改。

14.您在我行开立账户后,将自动享有中信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中信银行APP、微信(含企业微信)等自助渠道查询账户、修改密码、口头挂失、业务自选等服务(以届时各渠道实际向您提供的服务为准),同时还享有定期转活期、定期到期转活期等功能。您同意,若我行对个人账户新推出其他服务功能,除我行规定需要您单独办理开通手续的外,您已开立的账户将享有该项新推出服务功能的使用权限,如您使用该服务功能的,即视为您自愿接受该服务功能;如您不接受该服务功能的,可向我行提出申请关闭该服务功能。

15.我行将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本须知内容的权利,如我行修订本须知内容,将提前在网点、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若您对修订后的须知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销户,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将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修订本须知的有关内容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须要对获取或使用您个人信息的情形重新/另行取得您授权的,我行将重新/另行与您单独签订授权协议并取得您的授权。

16.本须知中未尽事宜,将按照我行相关业务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通行的金融惯例办理。

17.如您对本须知或相关服务存在疑问、投诉或建议、或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查阅、复制、更改、补充及根据法律法规在适用的情形下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可拨打95558或咨询附近营业网点。

感谢您提供宝贵资料,我行承诺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您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保护。我行将努力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4日